2022-08-03 15:30 作者 :小品 围观 : 次
调研报告格式包括标题和正文。标题一般用揭示内容中心的标题,揭示调研报告的思想意义。正文一般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前言就是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主体是调研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语的引申,是结论的依据,结尾是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
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实验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要进行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提高教师教学反思质量××××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的调查报告》等。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范例: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中央省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我县稳妥有序地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景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目前已划转到位自然资源管理(含规划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除旅游执法)等执法职能,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的执法队伍逐步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衔接、协同高效,拟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构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职责;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我县把分属于不一样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部门不再行使被划转的执法权,而州级又未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以,各部门为了对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要求,在工作中仍与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较多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二是管与罚界限不明晰,执法效果难以维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等管理职责在行政审批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部门还混淆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简单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率双低下,容易出现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诿扯皮。
(二)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综合执法机构具备法律法规授权是实行综合执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国有关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部分授权性条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决定中,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执法范围不尽相同。
(三)综合执法横向联动配合不够。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目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执法效率。尤其是在住建、规划、国土等领域,职能部门掌握着许可、验收、办证等关键信息,对违建案件的查处多来自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导致综合执法较为被动。二是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不够。综合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需要申请公安、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可是,公安警力和法院执行力量有限,申请程序复杂、环节多,造成部分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或部分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这就削弱了综合执法的效力。
三、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提议
(一)理顺现行管理体制。一是省、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系统内部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平日要加强对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指导并组织协调系统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改革应结合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共同推进。省、州相关部门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各县(市、区)划转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权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异常是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应依法明确县级部门划转职权的标准和范围,统一授权或委托执法职权的样本,便于各县(市、区)执行操作。
(二)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上位法,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可经过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打破部门立法惯例,从更高层次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以及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坚决杜绝法外设权,从而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协调发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