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3 05:29 作者 :小品 围观 : 次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以下一些原则进行:
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原则一: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即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原则二: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尊重并保护妇女权利。
原则三: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原则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即在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补偿,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原则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