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1 11:29 作者 :小品 围观 : 次
2021年7月14日上午,上林县司法局塘红司法所接到一位大姐的求助,大姐自称是塘红社区的谭某玉,与蓝某康互为邻居,现因蓝某康建围墙占用到谭某玉的宅基地而多次起纠纷,她申请塘红司法所去调解。塘红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谭某玉,并做好登记告知她会尽快去调解的。
2021年7月15日下午,塘红司法所联合塘红乡综治办前往塘红社区调查了解情况,原来塘红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前几天已经调解过谭某玉与蓝某康两家之间的纠纷,当时已经达成协议,但蓝某康的一些做法不对导致谭某玉又反悔了,稍后工作人员与社区调解员去现场查看实际情况。
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到两家之间有一条宽12厘米,长3.85米的缝隙已经被堵死,如果下大雨,雨水会累积在缝隙中并渗入谭某玉家中。谭某玉因缝隙被堵死,觉得蓝某康不尊重她,要求蓝某康将已建起的围墙拆除,恢复被占用的宅基地,蓝某康认为没有占用谭某玉的宅基地不愿意拆除围墙,双方为此争吵不休。
工作人员先做蓝某康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劝他在建围墙时,不能只顾自己的便利而损害谭某玉的合法权益。其次再劝解谭某玉,邻里间要以和为贵,互相理解,互相让步,退一步海阔天空,并以现实中邻里和睦为例,分析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蓝某康负责拆除东面围墙(5.43米)与谭某玉家墙壁相连的墙体(宽11.5厘米);2、蓝某康负责将两家之间的缝隙(宽12厘米)底面用水泥铺平;蓝某康一方负责搭棚,不让水排进谭某玉的权属范围内,但蓝某康搭棚会将钉子钉在谭某玉的围墙上,谭某玉不准有异议。
一场争吵不休的纠纷就此被化解了。